《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2-02-24 09:56

  《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政园林局王伟军副局长] 

  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28日以市政府令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发布相关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的有:

  厦门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局长蔡伟中;

  厦门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王艳艳;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领导班子成员、一级调研员 郑福星。

  首先,我们请厦门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局长蔡伟中作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

  [2022-02-24 09:00]

  [市政园林局蔡伟中局长]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自列入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之规章正式项目起,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下成稿,文稿经202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8日以市政府令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一、《管理办法》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在遵循《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设施确定调整范围的基础上,以排水设施的公共属性为标准界定规章适用范围,打破城乡区分的管理方式,从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水管理作出制度设计,有效规范了排水行为,保障全市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城乡统筹。《管理办法》顺应形势,助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在我市城乡高速发展建设,市政管网已逐步延伸至农村地区,暂未连通市政管网的偏远村庄也已由政府出资建设了公共生活污水管道、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等公共排水设施的情况下,《管理办法》将农村排水管理纳入其适用范围,以排水设施的公共属性为标准界定规章适用范围,实现全市城镇排水设施同要求、共管理。

  (二)重点突出。《管理办法》立足市情,总结过往经验,针对规划统筹、“三同时”建设、竣工验收、预处理要求、排水许可、委托管理、运维职责、通沟污泥处置、设施保护范围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是对上位法的细化与补充。

  (三)做法创新。《管理办法》突破界限,引入专业排水设施运维企业对建筑小区共用排水设施进行管理,从源头解决排水管理问题。同时,积极发挥基层作用,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纳入本办法,促进排水管理进建筑小区、进村庄等工作顺利进行。

  (四)执法保障。《管理办法》以上位法为依据,对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和排水户未按照规范维护预处理设施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碧水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标志着我市排水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强化规划建设、许可排入、专业管养,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排水源头专业化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有效提升我市“高素质、高颜值”环境水平,推动生态花园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2-02-24 09:10]

 

  [市政园林局王伟军副局长]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各位记者可以就关心问题向台上相关领导提问。

  [2022-02-24 09:30]

  [福建日报] 

  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这次我市制定出台的《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和国家条例是什么样的关系,制定市级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2022-02-24 09:31]

 

  [市政园林局蔡伟中局长]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一直是我市排水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这次我们制定《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是政府规章,其上位法依据就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我们的法条都是在其框架内进行细化和完善的。

  我们之所以在现阶段制定出台《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高素质、高颜值”和“现代化、国际化”建设,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也同步高速发展,我市的排水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为更好地从源头上解决雨污混流问题,我市于2020年开始进行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正本清源、排水管理进小区的雨污分流“三步走”治理;同时,为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市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4月印发了《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厦府办〔2021〕28号),全链条系统化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我们认为有必要结合过往工作经验制定我市排水管理地方政府规章,一方面,通过立法将雨污分流治理的有效措施予以固化和提升,构建我市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巩固正本清源工作成果;另一方面,通过立法补充、细化相关依据,为排水管理进小区、排水许可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水管理工作。

  [2022-02-24 09:35]

  [厦门日报] 

  近几年我市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农村污水提升治理的力度也挺大,请问《办法》是如何统筹城市与农村排水建管工作水平的?

  [2022-02-24 09:40]

 

  [市政园林局王艳艳总工] 

  我们厦门这个城市有自己的特点,地域较小,城镇化水平较高,我们的市政排水管网已逐步延伸至农村地区,暂未连通市政管网的偏远村庄也已由政府出资建设了公共生活污水管道、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等公共排水设施,基本实现了公共排水设施全覆盖,《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在遵循《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以设施确定调整范围的基础上,以排水设施的公共属性为标准界定规章适用范围,打破城乡区分的管理方式,将农村排水管理纳入其适用范围:一是将规章名称确定为《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二是规定规章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二条);三是明确《办法》所称的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参与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公共排水设施,包括市政排水设施和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022-02-24 09:42]

  [厦门电视台] 

  大家都知道,最后一公里是最难的。目前全市正在开展正本清源及排水管理进小区工作,针对这些工作,《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2022-02-24 09:45]

 

  [市政园林局王艳艳总工] 

  为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市在2021年开展了排水管理进小区试点工作,就是将专业排水运维企业引入小区,从源头上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做到雨污“源头分流走,过程不混流、设施有人建、建后有人管”,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因此,《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对上位法确立的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一是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直接或者间接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设置和维护预处理设施,并申领排水许可证,对排水许可证申领、变更以及排水许可相关信息的共享作了规定。简单的说,就是要求我市从事餐饮、建筑等几类重要排水户要设置和维护预处理设施,要申领排水许可证,从源头杜绝雨污混合。二是明确设施运维单位和职责要求。第十七条细化明确了各类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确保设施建后“有人管”;第十八条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委托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设施建后“管得好”。三是细化排水管理进小区要求。《办法》在明确产权人承担建筑小区共用排水设施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对排水管理进小区进行了规定,即在保持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因水污染防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对建筑小区(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区等)的共用排水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委托协议的签订、财政补贴、设施管理的移交、考核等内容作了详细规范。

  [2022-02-24 09:46]

  [海西晨报] 

  在《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中,有哪些规定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2022-02-24 09:50]

 

  [市执法局一级调研员郑福星] 

  《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涉及城管执法部门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明确了查处主体。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市涉及排水管理的行政处罚,属排水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依法确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行政处罚权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2.规定了查处内容。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未按照规范维护预处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22-02-24 09:55]

  [市政园林局王伟军副局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2-02-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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