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明确局长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单位评先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的、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严重后果的、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依照省、市《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政务公开必须按“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国家秘密和有必要保守的工作秘密,也不得把应该公开的事项定为密级而不予公开。政务公开审议中应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合法、真实、可信;四是公开是否突出重点。
三、政务公开的评议和检查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执行本《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及记录建档是否符合要求;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本局网站设信箱,不定期征求和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政务公开的情况及时报局效能办备案并整理归档。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向市机关效能办上报一次有关情况。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所有公开的内容都应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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