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
日期:2022-10-17 17:52 字号:[ ]

  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处(室)、大队、办,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科学量化考核指标,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根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分办法》要求,现对评估指标进行任务分解,请各牵头部门对照评估指标说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

  附件: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吴晨妮,联系电话:15960282850)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标准(按10分值赋分)

  文件依据

  牵头部门

  一、主动公开(30分)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情况(30分)

  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2分】、条件【2分】、程序【2分】以及本行政机认为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4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

  政策法规处

  二、依申请公开(30分)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说明的规范性(10分)

  (1)对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作专门说明,以及该说明规范、明确的【5分】,对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作专门说明但描述简单的【3分】,没有对接收渠道作专门说明或说明不规范、不明确的【0分】;

  (2)按在线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等形式列明接收渠道,分类列明的【5分】,未列明的【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办公室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管理的规范性(10分)

  书面申请及非正常渠道(10分):

  (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或目录的【1分】;

  (2)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功能且下载功能有效的【2分】;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头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一致的【1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申请人类型的【1分】;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取消“三需要”的【1分】;

  (6)明确所需信息指定方式选项的【1分】;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设置合理,未设置更多复杂的选项要求申请人填写【1分】;

  (8)以非正常渠道进行申请,能够收到指定方式回复的【2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办公室

  网站申请渠道(10分):

  (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或目录的【1分】;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注意事项的【1分】;

  (3)能够列明提交申请的对象且链接有效跳转的【1分】;

  (4)提供申请确认方式的【1分】;

  (5)明确申请人类型的【1分】;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取消“三需要”的【1分】;

  (7)申请提交便利的【4分】其中提交申请时,验证码一次性准确发送到申请人的【1分】,能够一次性准确提交成功的【1分】,未设置更多复杂的选项要求申请人填写【1分】,能够提供畅通的身份证明材料上传渠道的【1分】,本项共4分,出现上述一项或其他不便利情况,记录情况,每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办公室

  4.答复内容的规范性(5分)

  (1)能够作出规范处理,依法规范处理的【10分】;

  (2)不能规范处理的(规范回复含:指定方式回复、权利救济渠道(详细告知复议机关(具体到名称)、复议(60个工作日)时限、法院的(具体到名称)、起诉(6个月)时限、列明公开机构名称、文书号、函头、本单位落款),缺少一项扣1分;

  (3)未进行答复的【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办公室

  5.电话咨询处理规范性(5分)

  在工作时间拨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电话,在一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能够接通的【3分】;拨通电话后,询问一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即申请告知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考察其能否告知,能够规范答复的【7分】,不能规范答复的【0分】

  办公室

  三、政策解读回应

  (15分)

  6.重大政策解读(10分)

  (1)年度本级政策解读数量10条以上的【1分】,5-10条的【0.5分】,1-4条的【0.25分】,本年度未公开解读材料的【0分】;

  (2)公开“六稳”“六保”政策解读信息【0.5分】;

  (3)选取2个已经解读的重大政策,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要素进行解读【4分】,仅简单地重复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2分】;

  (4)对已经选取的2个重大政策,在3个工作日内解读的,【满足一个得0.25分,总分0.5分】;

  (5)随机选取已经解读的2个政策文件,根据不同政策文件的特点,进行深度解读、延伸解读【1.5分】(例如涉及惠企政策的,明晰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咨询人员及联系方式等;涉及群众办事的,要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及其它注意事项;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异同;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的创新点);

  (6)查看年度已发布的政策解读,运用图表、动画、视频、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位解读【0.5分】;

  (7)查看年度已发布的解读政策,本级政府相关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栏目开展政策解读的【1分】;

  (8)解读与政策原文关联且政策原文与解读进行关联的【1分】,仅其中一类关联的【0.5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7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重大政策解读质量的三条措施》

  政策法规处

  7.回应社会关切(5分)

  (1)设置回应关切相关栏目集中发布信息【4分】(通过其他栏目或者检索发现的热点信息【2分】);

  (2)针对疫情及其他舆情热点问题进行回应【3分】;

  (3)对民生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信息采用专家、媒体、图文、视频等方式回应【3分】

  执法教育处

  四、公开机制建设(10分)

  8.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0分)

  (1)主动公开的内容、方式【3分,每项1.5分】;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3分,每项1分】;

  (3)查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依申请公开两个栏目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进行调整情况(包含流程图、注意事项等项目内包含的信息)【共4分,发现一处未进行调整的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办公室

  五、监督保障(15分)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质量情况(15分)

  (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分

  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含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3分,每个方面0.5分】;

  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的【2分,每个方面0.4分】;

  ③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的【1分】;

  (2)下载整理被评估对象前三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前三年报告不存在雷同情况的【2分】,有雷同的【0分】;

  (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要求的格式统一发布【2分】,未按照统一格式模板发布的【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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