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思明区、湖里区为我市首批共享单车严管区域,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为其他区域。在严管区域,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施划的停放区域内;在其他区域,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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