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52-01-2020-026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2020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市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之规定,我局拟制完成《2020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我局官网踊跃发表意见。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规范管理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维护厦门市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企业。考核区分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日常考核通常每月组织一次,内容包括平台监管、制度落实、能力建设、日常检查和企业诚信5个方面13项指标;综合考核通常每年组织一次,内容包括企业运营状况、综合评价、日常管理、加分项等4个方面12项指标。日常考核重点突出平台管控(30分,占30%)。专项考核是主管部门为推动某项重要工作、促进重大任务完成设立的考核项目;鉴于今年推进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定点停放的迫切需要,年度考核单独将企业全量更换高精度定位单车(分体锁单车),推进电子围栏定点停放工作列入专项考核,单独组织实施。计分方法:综合考核和日常考核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方法,日常考核成绩(取月平均分)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70%;专项考核以百分制计,重点考核指标是考核企业全量更换高精度定位单车(分体锁单车),推进单车定点停放的精准度。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市执法局城管协调处、法规处、督查处、执法协调处、教育处,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
(二)实施方法。日常考核由市执法局、区城管局会同共享单车企业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各区城管局考核成绩同步记入相应单车运营企业的成绩,参加日常考核成绩核算;综合考核由共享单车考核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时,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及实施方法
(一)时间安排。拟7月底至8月初组织一次综合考核。
(二)实施方法。由共享单车考核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进行检查评分。
四、考核安排及结果运用
(一)投放总量。2020年投放总量15万辆。根据厦门市交通研究院2020年6月出具的《厦门市共享单车管理控制规模测算报告》,2020年投放总量控制在15万辆(岛内10万,岛外5万)。
(二)考核方式、内容及安排 。对运营企业的考核由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共同组成。日常考核分平台管控、制度落实、重大任务保障等方面的13个子项目(计100分)。自2019年12月建立日常考核制度以来,已落实8次日常考核,考核成绩均已各运营企业认定,逐月有通报。取平均分视为2020年度日常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70%。综合考核(计100分),占年度年度考核成绩的30%。
2020年度考核具体安排:分两个阶段组织:
第一阶段组织运营企业年度定级考核,根据定级情况分配12万辆投放份额。综合考核占30%,日常考核占70%,根据两者相加的分数进行综合排名并定级,不同级别分别分配相应投放份额。考核第一名为“3A”级企业,分配45%投放份额;第二名为“2A”级企业,分配35%投放份额;第三名为“1A”级企业,分配20%投放份额。
第二阶段:根据运营企业全量更换高精度定位(分体锁)单车情况,分配3万辆投放份额。第一个完成全量置换的运营企业,奖励其置换总量的25%投放份额。8月底前,待企业全量置换新车后,再组织定位精准度及稳定性考核,根据考核排名,分别分配剩余份额(3家全部参与:第一名40%、第二名35%、第三名25%;2家参与:第一名55%、第二名45%)。不参与全量置换的企业因无法从技术上实现电子围栏定点规范停放,将引导其有序退出厦门市场。参与置换但未达到全量目标的,非置换车辆部分不允许在共享单车严管区运营,不参与3万辆投放份额分配,区域内运营份额(岛内、岛外分别实行总量控制)相应自动扣减。
(三)关于封闭管理的校(园)区投放专用车辆管理。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校、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封闭管理的学校(园区)实施单独管理。运营企业可以在上述区域投放明显区别与市场正常运营的单车,单车身份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但不计入经考核分配的投放份额之内。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出具与校(园)方合作协议,经备案核准后实施。退出前实施报备,退出后数据撤出监管平台。
(四)关于新申请进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处理。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受理决定,15日内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综合项目,经考核合格的分配一万辆投放份额,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运营管理考察。完成车辆投放后与其它运营企业同步参与日常考核,并进入下一轮运营企业考核。
五、投放份额调节安排
(一)动态调节安排。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共享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除),扣完为止。
(三)调整时限。单车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2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六、考核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执法局提出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七、对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处理
(一)共享单车企业应当将单车数量、实时定位,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定位,共享单车车辆识别电子编码等信息,实时、准确接入单车监管平台,若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准确、稳定对接,或存在“一码多车”、超份额投放、弄虚作假、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等问题,市执法局将立即按规定逐步冻结已投放份额,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二)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三)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执法局将成立相应机构,综合评估对厦门共享单车市场的影响,视情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主办单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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