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52-01-2022-016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遴选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公告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遴选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公告
各意向代理机构:
近期我局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确定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机构库,请有意向的机构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3月 31 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密封的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递送我局(祥岭路516号401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5379398)。
一、服务要求
(一)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财政等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要求。
(二)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方的内部管理规定,以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避免采购人的责任风险。
(三)代理机构应指派固定的服务人员与采购方对接,如服务人员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应按采购方要求予以更换。
(四)采购方可定期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代理机构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五)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所获取的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性要求
(一)场地要求: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办公及开评标场所(办公区、开评标专区、咨询服务区、档案资料区等)的政府采购专业代理机构。办公场所简洁明快,功能齐全,开评标场所均需通过当地采购主管部门的验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有备案证明。
(三)代理机构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需至少代理过不少于30个厦门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各类型采购项目)。
(四)代理机构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材料要求(均须加盖公章)
(一)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相关资质证书。
(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有备案证明(须提供截图)。
(六)业绩证明(政府采购网的结果公告截图或采购代理合同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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