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以下非机动车辆因违规停放已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目前,由于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或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相关当事人尚未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车辆相关信息已公布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网站http://cg.xm.gov.cn。
请涉及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车辆合法所有权证明,前往相应办案单位领取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车辆,将依照规定程序上缴国库。
我们提醒并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及时关注并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