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服务,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1.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予以公布。2019年累计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文件54件,内容涵盖工作规划、计划、财政资金、人事任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各类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一是推进权责清单公开。我局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今年修订权责清单1次,经市审改办审核确认后通过本局官网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最新权责清单具体事项为:本级行政权力为43大项,602小项(行政处罚18大项,563小项;行政强制18大项,27小项;行政许可1大项,4小项;行政监督检查1大项,1小项;其他行政权力5大项,7小项)。其他权责事项35大项,38小项。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2019年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33条。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六项规定,梳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条例》实施以来的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法规、总体规划、导则、技术规范以及政策解读等均在我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窗口行政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适时在我局网站、市信用信息平台等对外公布。2019年我局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92件,均在我局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四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相关情况,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
2.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一是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对《2019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投放份额考核实施方案》《关于2019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关于东坪山相关区域“两违”专项整治的通告》《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以及升级版“门前三包”等制定政策解读,并在本局官网上发布政策解读内容。二是规范新闻发布工作。修订《厦门市城管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规定》(厦城执党〔2019〕42号),推进我局城管执法新闻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新闻发布的工作要求,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19年共召开鼓浪屿考评督察(2019年3月18日)、中高考噪声控制(2019年5月20日)、加强生态环保城管执法(2019年9月27日)、流动摊贩整治方案(2019年12月20日)4场新闻发布会,并在局网站新闻发布专栏以文字图片方式刊载新闻发布会实录及新闻媒体报道情况。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一是积极开展网上互动。依托开通的民意征集、网上调查和在线访谈功能,在市政府网站开展5次的互动,在局网站开展4次的民意征集、3次的网上调查和4次的在线访谈,同时对互动中网民提出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工作方案,提升工作成效。分析采纳情况及时在结果分析板块进行反馈。二是及时回应网上诉求。在局网站开通网上咨询和投诉入口,在微信公众号开通投诉拍拍、咨询等群众互动窗口,收集的意见及时导入市局12319投诉系统派发各责任单位办理,并及时反馈。今年以来共受理网上咨询177件、网上投诉4137件,均及时办理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制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文书进行规范,2019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7件(其中市级平台受理12件,邮件受理1件,现场受理4件),办结17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1.严格意识形态责任制。将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范围,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核把关,及时解答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语言生动、易懂,图文并茂,在线访谈、媒体聚集图文与音频、视频相结合开展,提高可读性。
2.严格保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结合《新闻发布规定》的修订,将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纳入新闻发布的审查范围 ,建立健全新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作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对各类信息的发布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新闻发布规定》和《市执法局网站管理和保障规定》执行,坚持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进行全方位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3.严格落实自查整改机制。参照市府办对各单位网站和新媒体检查通报中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网站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消除隐患,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1.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工作,结合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渠道,优化网站栏目设计,努力做到界面友好、使用方便。8月底前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新媒体,将“厦门城管”“厦门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整合为新的“厦门城管”微信公众号,做大做强新媒体;微信、微博、网站均按要求以单位名义开设,名称与职责关联,不同平台名称一致。全年累计发布网站信息1800多条,推送微文250多篇。
2.开通便捷审批申报功能。结合我局开展网上审批的需求,及时在局网站开通在线申报和申报查询功能,增设网上审批的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方便群众查询和网上办理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平台建设、数据标准制定、与省级市级相关平台对接等有关工作。我局审批服务事项使用“厦门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依据法规授权共5个审批服务事项,均已进驻省网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依据、办事流程等)占比100%。
3.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坚持把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户外广告审批窗口作为政务公开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公开各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梳理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4.落实安全防范机制。目前网站纳入市统一平台,由市信息中心维护;同时我局制定了网站和新媒体管理相关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置自查发现问题和网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问题。今年未发现网站和新媒体安全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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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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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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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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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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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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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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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0 |
-7 |
351 |
|
行政强制 |
26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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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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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 |
2488.86万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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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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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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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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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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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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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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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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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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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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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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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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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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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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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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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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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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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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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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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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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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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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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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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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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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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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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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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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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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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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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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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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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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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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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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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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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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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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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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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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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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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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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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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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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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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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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经验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
(一)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
(二)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优化公开渠道平台。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四)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文秘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加强保密和信息发布方面的专题训练,规范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提高工作水平。
本报告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办单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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