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管区域设定的通告
厦城执规〔2020〕1号

  为了引导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思明区、湖里区为我市首批共享单车严管区域,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为其他区域。在严管区域,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施划的停放区域内;在其他区域,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