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02-01-2019-001 | 主题分类 | 法律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19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投放份额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厦城执管〔2019〕1号 |
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
无 |
各在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
现将《2019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投放份额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
投放份额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规范管理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维护厦门市高颜值高素质的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或者有意入厦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投放份额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准入门槛、运维和技术能力、社会评价和诚信经营等4大方面21项指标。
新参与考核企业须在国内某个城市有半年以上的经营经验,并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诚信经营的书面公函,方能报名参加考核。
二、考核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市区执法局、市交警、市市政、市交通运输部门、新闻媒体等组成。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并做好协调服务和解释工作。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及时向市执法局提供日常管理中经营者违投、投诉等不规范管理行为的图片、文字等相关台账材料作为考核佐证材料。
三、投放份额分配
市执法局委托市交研中心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综合因素,确定2019年我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为16万辆,其中:思明区、湖里区共投放12万辆,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共投放4万辆。经营者经考核后所得份额按照“四分之三投放在思明区、湖里区,四分之一投放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原则进行投放。
(一)已在厦经营者考核投放份额共15万辆。第一名经营者分配50%的投放份额,第二名分配30%,第三名分配20%,第四名及以后的名次不分配份额。
(二)新增入厦经营者考核投放份额共1万辆。新增考核企业以考核标准表中第1、2、3、4、5、6、7、8、9、10、11、12、22条作为考核标准,考核总得分最高者获得1万辆考核投放份额,其它名次不安排份额。
四、考核频率与申诉
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执法局提出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五、考核份额扣除与重新分配
(一)考核结果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各企业应及时将超额共享单车转移出厦门市场,逾期未转移的,扣除其考核10%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考核10%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二)凡APP客户端私自下线考核标准中第3、4项条款的,每发现1次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三)经营者在数字城管平台申报的自行车编号须与实际运营自行车编号一致。每发现1辆申报编号与实际运营编号不一致的,从该经营者投放份额中扣除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四)市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分配扣除份额,重新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六、日常投放申报
经营者新投放共享单车必须在投放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执法局申报新投放方案,方案应包括存量、新投放数量、新增自行车编号、投放区等相关信息,经市执法局书面同意后并与数字城管平台对接后方能投放。未经同意投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退出机制
(一)在厦经营者出现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代履行、行政处罚费用未按期缴交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立即冻结已投放份额,有序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二)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八、本办法适用2019年度,由市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投放份额考核标准表
2.禁停区设置目录
3.2019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投放份额考核评分表
4.2019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投放份额表
附件1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投放份额
考核标准表
板块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办法及评分规则 |
考核主体 |
考核 方式 |
分值A |
分值B |
准入门槛(25分) |
1 |
注册商事主体 |
考核前半年已在厦门注册商事主体,注册得2分,未注册0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资料 |
2 |
2 |
2 |
押金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在银行的监管下,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0押金得2分,要押金得0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资料 |
2 |
2 |
|
3 |
客户契约 |
APP客户端客户契约首项须显示以下条款: 1.对违停行为,每违停(超过3分钟)一次额外收取用户20元以上调度管理费。 2.用户累计3次违停,一年内禁止骑行条款。 3.在禁停区违停,每违停一次额外收取用户50元以上的调度管理费。 每符合一项得3分。 上述条款私自下线,每发现1次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 |
市执法局 |
平时管理和集中评分 |
9 |
9 |
|
4 |
设置禁停区 |
环岛路(白城—会展中心)靠海一侧公路及沙滩、中山路等(见附件2)统一设为禁停区。设置得5分,未设置或未完全设置得0分。 |
市执法局 |
平时管理和查阅资料 |
5 |
5 |
|
准入门槛(25分) |
5 |
智能锁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使用有违停语音提醒的智能锁得2分。 |
市执法局 |
现场查看 |
2 |
2 |
6 |
用户保险购买 |
考核企业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情况,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得3分;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得2分;未购买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得0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资料 |
3 |
3 |
|
7 |
固定办公场所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期不少于2年,面积不低于80平方。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 |
2 |
2 |
|
运维和技术能力(33分) |
8 |
运营人员与实际投放量比例(5‰)(新参加考核的实际投放量以1万辆为基准) |
1.运营人员比例(以2018 年发放工资人数对比实际投放量比例为准)大于8‰得5分,在5‰-8‰之间得3分,小于5‰得0 分。(运营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能重复统计) 2.运营人员有配备GPS并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得2分。 未配备得0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凭据、转账信息等。实际投放量以考核当天数字城管显示基数为准 |
5 |
5 |
9 |
维修人员与实际投放量比例(1‰)(新参加考核的实际投放量以1万辆为基准) |
人员比例(以2018年10、11、12月发放工资人数对比实际投放量比例为准)大于1‰得2分,小于1‰得 0 分。(运营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能重复统计) |
市执法局 |
查阅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凭据、转账信息等。实际投放量以考核当天数字城管显示基数为准 |
2 |
2 |
|
运维和技术能力(33分) |
10 |
仓库面积与实际投放量比例(1:30)(新参加考核的实际投放量以1万辆为基准) |
面积比例(以2018 年在用仓库面积对比实际投放量为准)大于1:20得6分,在1:30 -1:20之间得2分,小于1:30得0 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租赁协议等。实际投放量以考核当天数字城管显示基数为准 |
6 |
6 |
11 |
数据实时更新 |
向数字城管平台实时推送单车点位信息,确保开锁、关锁时的最新点位实时更新数据。有得5分,无得0分。 |
市执法局 |
现场查看 |
5 |
5 |
|
12 |
电子围栏停车试点建设 |
误差在0.5米以内的电子围栏试点建设,每建1个点位得1分,最高5分。 |
市执法局 |
现场查看 |
5 |
5 |
|
13 |
骑行率 |
2018年度骑行率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资料 |
5 |
0 |
|
14 |
自行转移车辆 |
考核前转移出厦门岛内市场车辆占原车辆总数比例。比例最高得5分,第二名3分,其余不得分。 |
市执法局 |
查阅资料 |
5 |
0 |
|
评价(28分) |
15 |
媒体评价 |
由市执法局牵头,媒体评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 |
厦门日报 厦门晚报 厦门广电 海峡导报 海西晨报 |
发函评分 |
5 |
0 |
16 |
主管部门评价 |
市执法局管理评价。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其余不得分。 |
市执法局 |
集中评议 |
5 |
0 |
|
评价(28分) |
17 |
日常管理评价 |
各区执法局、交警等政府部门对各企业2018年日常管理表现排名(含重大活动配合程度、日常处理乱象实效等)。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其余不得分。 |
市执法局、区执法局、交警、公路 |
发函评分 |
5 |
0 |
18 |
用户评价 |
用户评价,根据用户投票排名。第一名6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 |
市执法局 |
网上一周投票 |
6 |
0 |
|
19 |
考核组评价 |
考核组评价。根据考核期间各企业配合程度(含及时上交考核材料等)。第一名7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1分,其余不得分。 |
市执法局 |
集中评议 |
7 |
0 |
|
诚信经营(14分) |
20 |
数字城管数据对接情况 |
企业须在考核前7日内完成数字城管对接,对接的数据包括:运营车辆数、仓库存量数、报废数及车辆编码、提供各类涉嫌违法行为的骑行人信息等。完全对接得6分,超时对接、未对接或对接不全0分。 |
市执法局 |
现场查看 |
6 |
0 |
21 |
违规投放自行车投诉情况 |
考核期间,每发现被投诉违规投放1辆扣1分,总分8分,扣完为止。 |
市执法局 |
查阅资料 |
8 |
8 |
|
合计 (备注:已在厦经营者按分值A评定,有意入厦经营者按分值B评定。) |
100 |
56 |
附件2
禁停区设置目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人民大会堂、白鹭洲公园、环岛路(白城—会展中心—五通码头)靠海一侧公路及沙滩、中山路、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翔安隧道。(市执法局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实时调整。)
附件3
2019年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
投放份额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经营者1 |
经营者2 |
经营者3 |
经营者4 |
其他 |
准入门槛 (25分) |
1 |
注册商事主体 |
||||||
2 |
押金 |
|||||||
3 |
客户契约 |
|||||||
4 |
设置禁停区 |
|||||||
5 |
智能锁 |
|||||||
6 |
用户保险购买 |
|||||||
7 |
固定办公场所和储存仓库 |
|||||||
运维和技术能力(33分) |
8 |
运营人员与实际投放量比例(5‰)(新参加考核的实际投放量以1万辆为基准) |
||||||
9 |
维修人员与实际投放量比例(1‰)(新参加考核的实际投放量以1万辆为基准) |
|||||||
10 |
仓库面积与实际投放量比例(1:30)(新参加考核的实际投放量以1万辆为基准) |
|||||||
11 |
数据实时更新 |
|||||||
12 |
电子围栏停车试点建设 |
|||||||
13 |
骑行率 |
|||||||
14 |
自行转移车辆 |
|||||||
评价(28分) |
15 |
媒体评价 |
||||||
16 |
主管部门评价 |
|||||||
17 |
日常管理评价 |
|||||||
18 |
用户评价 |
|||||||
19 |
考核组评价 |
|||||||
诚信经营 (14分) |
20 |
数字城管数据对接情况 |
||||||
21 |
违规投放自行车投诉情况 |
|||||||
总 分 |
|
|
|
|
|
|
附件4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
投放份额表
项目 |
经营者1 |
经营者2 |
经营者3 |
经营者4 |
其他经营者 |
基数 份额 |
|||||
考核 份额 |
|||||
思明区 湖里区 |
|||||
海沧区 |
|||||
集美区 |
|||||
同安区 |
|||||
翔安区 |
|||||
总份额 |
考核人员签名及单位公章: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代表)签名(单位):
2019年 月 日
抄送: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
交通管理局,各区执法局,各新闻媒体。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30日印发
政策解读: http://cg.xm.gov.cn/xxgk/xxgkml/zcfgjd/qwjjd/201904/t20190412_2243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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