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城执〔2019〕49号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财决批行〔2019〕1号文和你单位报送的2018年度决算草案,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16.80万元,本年收入2,684.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2,615.38万元,结余分配 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14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6.80万元,本年收入2,684.61万元,本年支出2,615.38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6.0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2018年基本支出2,544.61万元,项目支出70.7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0.00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5.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0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对企业补贴(基本建设)0.00万元;对企业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44.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9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对企业补助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五、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02万元,基本支出结转51.0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5.02万元,财政核定应缴财政的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63.22万元,其他核定应缴财政的结余6.00万元,扣除由财政统一收回的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63.22万元和决算批复前已上缴市财政的结转结余0.00万元,批复后你部门(单位)实际应缴财政的结转结余 6.00万元。
六、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七、2018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除经市财政审核认定为未完结且确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经费外,各一级预算单位应自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30日内上缴市金库,其中:
1.实际应上缴市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用转账支票缴入市级金库(户名:厦门市财政局,账号:40000000000327101,开户行: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并备注预算科目名称“17006-与预算单位往来”及用途。
2.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指标由市财政统一收回,由市财政统一收回的指标详见2018年度应缴财政结余批复表。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