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4-54-01-2023-004 主题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执法局 文 号
内容概述: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说明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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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砂石土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养犬管理、建筑外立面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拟订城市综合管理的近中期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拟订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监督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负责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公益宣传制作与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市容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水景雕塑的运营维护工作;负责铁路沿线保洁监督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综合管理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

  (三)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负责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违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局开展工作,对各区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档案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括9个处室,人员编制数50人,在职人数48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扣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围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提档升级,聚焦“三大攻坚”,推进“三大建设”,埋头苦干、攻坚克难,着力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厦门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城管智慧和城管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完善“大城管”运行机制。

  (二)加快建设“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城市运管服平台。

(三)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全链条落实“两违”治理制度体系。

(五)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

(六)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8,556.5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48.45万元,增长27.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5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56.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8,556.5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48.45万元,增长27.5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084.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47.12万元,公用支出1,537.45万元;

  2.项目支出4,471.9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6.5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48.45万元,增长27.56,主要是由于政策性调整增人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及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二期等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13.1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0.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1.5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医疗及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3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913.1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727.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法装备更新、宣传培训、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市容市貌整治、厦门辖区铁路沿线清扫保洁、街头水景雕塑的养护和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城市氛围布置、智慧城管运行维护、暂扣物品堆场管理、办公楼电梯更换等支出。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1,744.00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2022年预算数相比未变化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2.39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城市城管执法部门来厦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9.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3.79万元,增长9.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2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23.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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