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4-54-01-2023-005 主题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执法局 文 号
内容概述: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预算说明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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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小产权房”方面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土地、房地产、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在思明和湖里辖区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核发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内,违反环保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和建筑废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民防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管公园、筼筜湖区范围内(除违法建设、建筑工地外)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养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违反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主要窗口区域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案件和重要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突击性、应急性执法任务;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等情况以及协管员履职遵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专用车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定期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意见。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包括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督察大队4个大队,人员编制数151人,在职人数15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扣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围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提档升级,聚焦“三大攻坚”,推进“三大建设,埋头苦干、攻坚克难,着力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厦门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城管智慧和城管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链条落实“两违”治理制度体系。

  (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

  (三)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入预算为6,220.6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10.86万元,下降8.9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2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20.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支出预算为6,220.6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10.86万元,下降8.9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116.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82.41万元,公用支出633.88万元;

  2.项目支出104.4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0.6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10.86万元,下降8.94%,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中人员相关经费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6.1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队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78.9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队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5.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2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队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2.8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队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990.6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队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4.4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队项目支出:岛内流浪犬管理、噪音监测、违法建设拆除费用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2年持平,主要是由于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8.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5.61万元,增长6.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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