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54-01-2024-002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4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说明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管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我市物业管理,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市养犬管理,市建筑废土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查处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和统一的执法行动。
(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
(六)负责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有关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管执法人员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七)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城管执法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全市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网络建设管理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八)负责受理全市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直属执法机构对群众投诉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市“110”社会联动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备勤值班、接出警和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行风政风建设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负责制定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对全市城管执法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法占地和资源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开展工作。
(十二)拟订城市综合管理的近中期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拟订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监督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负责城市水景雕塑的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公益宣传制作与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综合管理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
(十三)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负责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违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局开展工作,对各区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档案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8个处室,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执法案件审理处)、执法协调处、执法教育处、执法督查处、城市管理协调处、广告设置管理处。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以“改革创新、发展提升”为主题,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团结奋斗、担当作为,力争在全国城市管理领域当排头、走前列,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城管智慧和城管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党建引领提升工程。
(二)推进大城管机制落地见效提升工程。
(三)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工程。
(四)推进精细化管理服务提升工程。
(五)推进“两违”治理提升工程。
(六)推进“智慧城管”提升工程。
(七)推进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6,544.7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11.76万元,下降23.5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4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6,544.7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11.76万元,下降23.5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5.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06.22万元,公用支出1,689.13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549.38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44.7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11.76万元,下降23.51%,主要是由于本年无信息化专项资金及压缩项目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33.4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9.0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4.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3.8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医疗及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6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11.8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49.3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本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法装备更新、宣传培训、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市容市貌整治、厦门辖区铁路沿线清扫保洁、水景雕塑养护和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城市氛围布置、智慧城管运行维护、暂扣物品堆场管理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未安排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2.39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城市城管执法部门来厦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基本方针,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基本方针,厉行节约,严控车辆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9.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1.68万元,增长9.8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1.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9.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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