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54-01-2025-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5年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预算说明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现场勘察、智慧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内设7个科室,包括办公室、综合考评科、专项考评科、行业考评科、信息技术科、指挥协调科和业务受理科。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城市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二)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现场勘察。
(三)承担指挥中心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1.负责事部件处置的检查、协调、办结,负责网格精细化管理问题监督检查及相关事项协同、跟踪、汇总,定期通报管理动态。
2.参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升级、运行管理和维护推广;参与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有关数据的汇聚、共享、维护、统计、分析。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2,309.2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3.84万元,下降3.5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8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2.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26.46万元。
(二)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2,282.7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03.02万元,下降4.3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2.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87.82万元,公用支出304.97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5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2.7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3.02万元,下降3.51%,主要是由于压减项目支出,减少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6.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0.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养老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交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7.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910.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由于本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未安排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87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城市城管执法部门来厦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13.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支出
2025年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的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304.97万元,比2023年预算320.37万元减少15.40万元,减少4.8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7.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公用支出: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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