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4-51-03-2024-012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执法局 文 号
内容概述: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3月份第3期)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3月份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3-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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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案件登记表(3月份)
序号 案号(决定书编号) 当事人 处罚事由 处理决定 处罚日期 备注
1 厦城执罚〔2024〕1038号 厦门市鹭园兴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2500元 2024.3.20  
2 厦城执罚〔2024〕1034号 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3000元 2024.3.20  
3 厦城执罚〔2024〕1035号 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7000元 2024.3.20  
4 厦城执罚〔2024〕1031号 福建省乾林建设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3000元 2024.3.20  
5 厦城执罚〔2024〕1049号 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3000元 2024.3.20  
6 厦城执罚〔2024〕1050号 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024.3.20  
7 厦城执罚〔2024〕1045号 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8000元 2024.3.20  
8 厦城执罚〔2024〕1040号 厦门市鹭园兴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2000元 2024.3.20  
9 厦城执罚〔2024〕1048号 福建陆度建设有限公司 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6000元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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