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33-13-2025-002 | 主题分类 | 三项制度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全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度全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数据进行了统计,有关情况如下:
种类 |
项目 |
次(件)数 |
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 |
警告 |
75 |
/ |
罚款 |
61013 |
3700.39 |
|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 |
36 |
/ |
|
责令关闭 |
4 |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25 |
/ |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155 |
/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 |
45 |
/ |
行政强制执行 |
161 |
/ |
|
免予行政强制 |
42 |
/ |
|
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30285 |
/ |
转化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
7723 |
/ |
|
其他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1605 |
/ |
一、严格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职责划分的通知,及时调整执法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2次全系统行政执法卷宗抽查评查,抽取97件普通程序案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率100%。三是全面推广“闽执法”平台应用,我市城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均在平台办理,实现办案全过程监督。
二、全面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规范实施。2023年3月《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五十九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公布实施以来,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2024年12月,结合法律法规修订、上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执法实际,我局对燃气安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30部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2024年4月30日印发《关于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新增第三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2项,目前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48项,共涉及131项处罚事项,在我局578项行政处罚事项中占比约22.66%。2024年度我市城管系统共发出《警示告知书》11778份,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62份、从轻处罚122件、免予行政强制43件,为行政执法相对人减免罚款约人民币285万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维护法治、文明、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了城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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