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44-33-13-2026-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6-03-10
- 有效性:有效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5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职责划分的通知》(厦府〔2024〕318号),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市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执法局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严格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根据执法体制改革和法规修订,及时做好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的调整和公布,并嵌入“闽执法”平台。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年开展两批次共抽取100件卷宗交叉评查,从评查情况看全系统执法案件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率100%。
(二)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规范实施。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30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厦城执〔2024〕98号),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经卷宗评查,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2025年10月,结合法规修订、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执法实际,我局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修订完善,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依据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厦城执〔2025〕89号),并将裁量基准嵌入“闽执法”平台办案系统。同时,按规定报备裁量权基准适用降档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的重大案件。
(三)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重点关注民生领域处罚事项,将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粉尘污染等涉企高频处罚事项纳入首违免罚范围,发布第四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5年全市城管系统共发出《警示告知书》1629份,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122份、从轻处罚98件、免予行政强制61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一是依法确认执法事项和主体资格。2025年通过“闽执法”平台公布全市城管领域执法事项610项、权责事项653项,明确职权范围和人员资格。二是健全完善检查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城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无事不扰”清单、“无感监测”对象清单和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通知。三是加强指导监督推进制度落实。组织“闽执法”平台涉企行政检查模块实操专题培训并进行点对点辅导,按照“全面应用涉企行政检查模块,主动向检查对象‘亮码’,引导检查对象‘扫码’,确保应用尽用、应录尽录”的要求落实,为企业“减负松绑”。我局在司法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提升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二、全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数据统计
|
种类 |
项目 |
次(件)数 |
金额(万元) |
|
行政处罚 |
警告 |
3154 |
/ |
|
罚款 |
9224 |
375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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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 |
36 |
1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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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关闭 |
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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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11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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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303 |
/ |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 |
6 |
/ |
|
行政强制执行 |
57 |
/ |
|
|
免予行政强制 |
6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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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396 |
/ |
|
涉企行政检查 |
3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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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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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