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意见
厦城执广〔2018〕22号
各区执法局,各相关处室、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 35号)精神,按照《厦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纳入“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事项,为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现将具体意见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改革举措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按照省网办事大厅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除申请人要求自行到窗口取件外,审批结果一般邮寄送达(资费由审批部门承担)。同时,推动2个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1.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网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批结果(包括决定书和许可证)邮寄送达。
2.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为全流程网办事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也无需邮寄或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由申请人到我局网站或省网办事大厅查询结果。
(二)压缩审批时限
推行并联审批,受理后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同步开展,提高办事效率,按要求压缩审批时限:
1.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审批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到6个工作日。
2.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审批时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
3.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4.重大许可事项需要召开重大业务评审会的,可以延长的期限从法定10个工作日压缩到6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信息平台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并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对以下材料进行简化、优化:
1.无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通过审批系统调用电子证照进行核验。
2.无须提交建设项目的户外广告规划许可材料,在协同审核中由规划部门上传共享。
下一步还将按照证明事项清单以及“放管服”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申请材料优化简化工作。
(四)公开审批标准和办理进度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审批:
1.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完善,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推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明确重点片区、重点路段户外广告设施的具体布局、数量、规格、类型等,方便商事主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准入标准,提高审批结果的可预期性。
3.推动我局数字城管与市智慧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日常监管、应急监管、信用监管、考评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实时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随机抽查结果、考评监督执法情况,借助监管平台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要求,相应修订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配套材料,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二)夯实法制基础工作。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应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涉及相关法规修改的,应当及时报市相关部门研究,抓紧修改完善法规。
(三)协同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我局数字城管平台与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审批(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的对接,以高效、便捷为原则,做好审批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商事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组织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强化督查问责,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