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4-33-07-2021-035 主题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机构 厦门市执法局 文 号 厦城执〔2021〕50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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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市局督察大队、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户外广告设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城执协〔2018〕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户外广告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户外广告设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城执协〔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户外广告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户外广告设施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推进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设置与科学管理。

  二、监管责任主体

  市执法局、区城管局分别为户外广告设施管辖范围内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主体。

  三、监管主要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施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对现存的户外广告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督促设置人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并纳入监管对象;

  (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三)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情况;

  (四)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监管情况;现存户外广告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纳入监管对象,并依法依规限期清理整治;

  (五)对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纳入事后监督目录的户外广告设施实施监管;

  (六)本意见所指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包含户外招牌和店招。

  四、监管措施

  (一)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路面巡查与科技巡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路面网格化巡查管理。利用户外广告监管系统,实施实时巡查监管。实施“双随机”抽查,按照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不少于2次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户外广告设施,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对未按许可事项设置、到期未按要求拆除,未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防台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应急保障。落实安全检测报告制度,对未按规定提交安全检测报告的,依法查处。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的,强制拆除。

  (三)信用监管。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信用体系,建立失信行为惩戒对象名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对严重的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并推送至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四)考评监督。事务中心依据考评办法,每季度、每月对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考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任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并通报考评结果。

  (五)社会监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依托“12319”等举报平台, 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户外广告市场主体的监督。实时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随机抽查结果、考评监督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划分,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强化工作执行力度。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对象和监管事项,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单位要落实本级网站和市区信用平台的“7日双公示”制度,强化相关数据采集和关联集成,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报告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通过本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统一运用、管理。现场抽查工作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备查。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市局广告设置管理处实施动态管理,并抄送各区城管局实施监管。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监管人员名录库报市局广告设置管理处备案。

  附件:1.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检查事项清单

  2.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场检查主体名录库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管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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