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44-52-2025-004
- 备注/文号:厦城执〔2025〕62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5-08-04
- 有效性:有效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各处室、大队,事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公布如下:
一、日常检查方面。根据权责清单,我局行政检查事项1项,即我局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每年度对全市户外广告企业检查的频次根据年度检查计划落实,原则上对同一点位的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检查频次的应当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实施。
二、个案检查方面。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578项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的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有线索可查的触发式检查事项,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应有针对性开展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短期内重复投诉的可以视情实施行政检查。
三、专项检查方面。我局部署的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对同一家企业专项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根据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限制。
本通知下发后,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各区城管执法局结合辖区执法实际参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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