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29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上报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制定《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城执[2017]325号)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城执[2017]158号),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法制机构及法制工作队伍的建设。我局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部门的建设情况,并及时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做好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凡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或规范性文件都在清理范围内。我局配合市法制局对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地方性法规127部,清理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79部。本部门为主实施的地方性法规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二是开展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同时做好向社会公开工作。
三、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建立了城管执法案件网上审核和报备制度。2017年1-8月已通过网上审核执法文书369件。二是建立和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三是建立了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四是建议政府牵头尽快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四、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和上岗培训工作。按照《纲要》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进行全面清理,调整不适合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3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今年举办10期各类培训,培训人员572人次。
五、做好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建立了以局政策法规处为主体,吸收律师和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团和专家咨询小组实施办法》(厦城执[2017]175号),2017年聘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陈昱、邱兴亮,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张盛利、郭晓珍,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王振烈、詹成根、廖先传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办理流程;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度;三是强化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3月1日《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施行以来,每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我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出庭,重要案件分管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庭审工作。五是我局近几年的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为“零”。
七、完善行政执法审核、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专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因此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厦城执〔2012〕77号)、《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厦城执〔2013〕96号)、《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厦城执〔2013〕151号)等制度规定。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步骤程序、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均在我局官方网站及市政府法制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厦城执〔2015〕188号)、《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城执〔2015〕188号),使试点单位每名执法队员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在执法活动中都必须打开,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这也是保护执法人员的重要手段。
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我局积极会同市委编办、市法制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37号文件、福建省改革方案精神,以及倪虹副部长来厦调研时对改革实施提出的要求,在省住建厅指导下,从厦门城市管理实际出发,经过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市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先后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今年3月1日,《厦门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市委文件正式印发,成为全省首个出台的市级改革方案。三是深化落实队伍自身建设。重点围绕部里关于开展“强转树”行动的具体要求,持续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从硬件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全市58个基层执法中队的执法行为、装备设施和执法保障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和考评。9月1日起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在编编制748名,非在编编制1053名,合计1801名执法人员和协查员实现统一换装。我局在统一着装之前,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范要求,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牌号码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标准和要求,并强化日常督察检查,有力改善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