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33-07-2025-007 | 主题分类 |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厦城执函〔2025〕13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A类
市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我局是“关于增加小区室外公共晾衣杆的建议”(编号第0023号)的协办单位。现将我局相关办理情况报送贵局,供汇总研究时参考。
依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对“在城镇地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行政处罚,除上述场所、设施外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协调,我局高度重视群众需求,积极配合住建、镇街等单位,按照文明城市标准促进相关工作落地见效。一是鼓励社区、业委会在小区内合理划定“公共晾晒区”、倡议镇街充分调研诸如闲置地、边角地等可利用晾晒场所的使用面积、合理时段和辅助措施,规划出“文明晾晒区”,安装公共晾衣架,解决社区居民晾晒难题,推动晾晒由“野蛮粗放式”向“文明式”转变,营造“文明晾晒”氛围。二是对于其他公共区域的晾晒行为,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将“在城镇地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等行为”列入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努力营造规范文明宽松的执法生态。三是加强与媒体协作,对文明晾晒行为予以正面宣传推广,对不文明晾晒行为予以跟踪曝光,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领导署名:吕炜滨
联 系 人:陈路平
联系电话:5379572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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