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33-07-2025-009 | 主题分类 |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厦城执函〔2025〕15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A类
市卫健委:《关于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推广建设的建议》(0114号)已收悉。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医疗废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互动,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工作,结合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巡查,对发现的涉嫌医疗废物违规处置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交有权部门查处,共同推动规范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领导署名:史宁军
联 系 人:吕天若
联系电话:5379396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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