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4-33-07-2025-012 主题分类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执法局 文 号 厦城执函〔2025〕19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2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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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尊重传统民俗,提升民族文化自信,营造浓厚“年味”推动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115号)已收悉。我局作为协办部门,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局按照系统思维、源头治理的思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着力提升设摊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有效方法路径,助力提升城市“烟火气”,相关经验做法被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等近200家媒体刊载,并被住建部刊发推广。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发挥“大城管”机制统筹协调作用,把规范外摆经营活动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让城市既有“烟火气”、又有“高颜值”。从流动摊贩治理、沿街店面跨店经营、建筑工人用餐摊点、大型商超(综合体)商业外摆等问题入手,坚持依法依规,放管结合。

  1.对“摊规点”设置。出台《厦门市“摊规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南》,采取空闲区域改造、对零散地域规整等措施,结合民生需求因地制宜规划“摊规点”,并与附近商圈、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形成互补。针对春节期间,为满足群众新春集市、灯会或售卖年货需求,2024年2月市城管办下发《关于设置临时摊点的通知》,允许各区对平时有流动摊贩聚集和有市场需求的点位,在管理规范有序、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做好临时摊点统一划线、立牌等工作,并加强秩序规范。目前,已设置各类“摊规点”137处(不含临时设立)、摊位约2600个,“爱心公益摊位”161个。

  2.对沿街店面适当跨店经营。出台《厦门市沿街店面适当跨店经营管理实施导则》,设置5项规范流程,明确7项经营要求,建立3项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精细管理。按照“出店有度、管理有为、监督有序”的原则,划设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惠及2.6万余家沿街店面,提升了商家经营效益预期。试点推广特殊群体流动摊贩治理经验,按10%的比例探索设置“摊规点”公益摊位,专供残障、低保等特殊群体使用。

  3.对建筑工人用餐摊点设置。制定《厦门市在建工地工人用餐临时摊规点设置指引(试行)》,主要针对在建工地不具备开设食堂、无法提供场内用餐点、周边不具备用餐保障条件的情况,允许在指定场所和时间设置临时摊点保障工人用餐。

  4.对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展商业外摆活动。规范报备、审批、监管流程,按照“一店一案”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允许利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使用公共空间开展商事活动。

  5.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出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行为若干准则》,常态化开展执法行为规范督察和执法案件评查,各项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创新推行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率先制定包容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发出《警示告知书》4.06万份,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强制共676件,为相对人减免罚款人民币近1032万元,我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案例被评为厦门市依法治理十佳典型示范案例。

  三、今后推动计划

  针对叶少静代表提出的“重大民俗节日里减少城市管理类执法活动”,“指导商户在不占用主要道路的情况下售卖年货,适度跨店经营和相对规范地摆摊设点”等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民生需求为牵引,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一是更加科学合理设置摊规点区域。继续支持各区对春节期间有流动摊贩聚集和有市场需求的设置临时摊规点,并参照《厦门市“摊规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做好临时摊点统一划线、立牌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大力加强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完善特殊情形、特殊群体现场处置培训,在开展问题纠治、劝导等工作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一线执法队员专业化执法水平,让执法更具柔性、更有温度。

 

  领导署名:吕炜滨

  联 系 人:何彦清

  联系电话:5379360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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