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4-33-07-2025-018 主题分类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执法局 文 号 厦城执函〔2025〕26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0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0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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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市商务局:

  “关于加强厦门特色本地小吃标准评定的建议和措施”(第20254002号)收悉,涉及我局的内容为厦门特色本地小吃“统一品牌形象”中店招设置和市容管理方面。我局作为会办单位,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店招设置规范

  (一)店招设置位置和尺寸。店招属于户外招牌的一种,遵循《厦门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2023版),其设置规范为:店招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上沿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下沿不应超出门楣下沿线且下沿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整体高度不得大于1.5米。有柱廊、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时,出挑结构底部距离地面大于等于3米的,店招应设置在廊道、骑楼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下沿线且下沿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出挑结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米的,店招可设置于廊道、骑楼外侧或出挑部分的墙面上,店招的下沿不得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且下沿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或阳台下沿线且整体高度不得大于1.5米。

  (二)店招品质、特色要求和特定店招设置规范。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置招牌,鼓励招牌亮化,鼓励老字号、连锁店、品牌店和网红店等设置特色招牌。老字号等知名品牌、连锁企业,设有营业网点的金融、通信行业等有其特定户外招牌行业规范与需求的行业,其设置位置、大小、出挑距离等若突破本导则规定,应将其行业招牌设置标准提请属地区局和街道办联评联审同意后,方可按标准设置。

  二、市容管理要求

  将市容管理要求纳入厦门特色本地小吃标准评定体系,是城市治理现代化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门前三包”工作意见》《厦门市沿街店面适当跨店经营管理实施导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商户应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等文书,在经营时间、区域、业态等方面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禁止违规跨店经营,油烟排放符合标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处置,不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职责积极配合贵局落实厦门特色本地小吃的评定标准,传承并弘扬厦门特色本地小吃的饮食文化,推动厦门文旅特色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吕炜滨

  联 系 人:翟利军

  联系电话:0592-5379355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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