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33-07-2025-023 | 主题分类 |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厦城执函〔2025〕47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11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A类
释忠明委员:
《关于鼓励及规范摆摊经营搞活经济的提案》(第202541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分管领导对承办处室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局领导多次召集业务骨干研讨提案中涉及我局的事项,形成针对提案的答复件。
二、措施与成效
提案主要建议为:在不影响交通和卫生治理的前提下,积极搞活地摊经营。为助力夜间经济发展,洋溢城市“烟火气”,我局按照系统思维、源头治理的思路,勇于创新突破,探索实践规范临时占道经营的方法路径。深入调查研究,从流动摊贩治理、沿街店面跨店经营、建筑工人用餐临时摊规点、大型商超(综合体)商业外摆等问题入手,多次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症结,根据不同需求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规范管理措施,先后制定出台《厦门市“摊规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南》《厦门市沿街店面适当跨店经营管理实施导则(试行)》《厦门市在建工地工人用餐临时摊规点设置指引(试行)》等规范,开展益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商家、企业、摊贩纾困解难,让群众感受到城市管理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温暖。
对“摊规点”设置,按照精准定区域、科学定业态、合理定时段的原则,采取空闲区域改造、零散地域规整等措施,结合民生需求因地制宜规划“摊规点”,并与附近商圈、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形成互补。一是“三低”入驻,变“无序管理”为“有序经营”。关注困难群众经营压力,注重民生需求,坚守准入低门槛、经营低成本、环境低影响要求,合理设置“摊规点”经营种类、经营人员准入门槛,在“摊规点”中选择便于从事经营、提供服务的有利位置设置公益摊位,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并且减免公益摊位使用期间相关费用。二是“三定”经营,变“到处流窜”为“营有定所”。因地制宜精准规划“摊规点”区域,结合民生需求科学合理设置经营种类。考虑周边商店的经营业态,让“摊规点”与附近商圈、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形成互补,吸引人气。同时严禁露天烧烤、当街宰杀活禽及其它易产生油烟、噪声扰民的业态进入。使“到处流窜”的摊贩实现“营有定所”,让昔日的治理难点成为城市亮点。三是“三重”监管,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通过引导摊贩重自律、加强管理重服务、规范机制重监管等措施,引导摊贩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施单个或片区“摊规点”自治管理,减轻镇(街)管理压力。优化“大城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市场、商务等13个部门做好日常政策服务,建立定期会商、检查督察、考核通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沿街店面适当跨店经营方面。允许适当跨店经营,是我局依托“大城管”机制服务民生、提升城市“烟火气”的创新举措。支持个体工商户沿街店面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前提下,条件允许的可以按规定超出门店部分公共区域,开展与原业态相一致的经营活动。例如:思明区咖啡一条街、溪岸路花鸟市场。相关经验被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等媒体刊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计划:一是进一步推动“摊规点”设置公益化。公益摊位主要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也可结合实际,用于爱心超市、马路天使驿站、近邻党建服务站等。二是继续强化与属地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合作,依职责持续加强摊贩监管。三是进一步强化“摊规点”管理精细化,以规范管理为基础,强化常态巡查和部门联动,持续创新提升,打造特点突出、观感优良、环境协调的升级版“摊规点”。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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