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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及解读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0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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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厦城执〔202053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

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思明区政府:

根据《关于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第四次会议的纪要》(20193)及《关于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第九次会议的纪要》(20204)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71

此件主动公开

 

 

 

 

 

 

 

 

 

 

 

 

 

 

 

 

 

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中山路片区招牌设置水平,根据市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试点工作和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路片区招牌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招牌为:店招、小型侧招、大型侧招和组合式招牌。

适用范围为:中山路步行街及中山路步行街两侧的海后路、升平路、水仙路、镇邦路、泰山路、大中路、局口街、太平路、思明南路、南田巷、桥亭街,霞溪路,古城西路,古城东路。

二、设置依据

依据《厦门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未明确的,按照《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置标准

(一)骑楼店招

按照《导则》要求,骑楼建筑招牌原则上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设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骑楼内外各设置一块招牌(含侧招),设置总数量不得超过2块:

1. 在楼体建筑图纸中已经规划店招位置的;

2. 骑楼内外均为人行道或者步行街的;

3. 骑楼廊道高度小于3米的。

在骑楼建筑一层连续横跨三个以上开间的,骑楼内店招应设置于相对居中的门楣处,骑楼外店招应设置于开间外墙的居中位置,不得重复设置多块店招。

(二)小型侧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置一块小型侧招:

1.与中山路步行街成垂直状的支路骑楼建筑店铺;

2.禁止通行机动车辆的支路小巷内店铺;

3.在一层有专用出入口,经营场所位于二楼及以上,在一层无法设置店招的,可在一楼出入口处设置;

4.其它确需设置的。

(三)组合式招牌

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得将商场内的“店内店”招牌设置于建筑外立面,可在《导则》规定位置设置组合式招牌。

(四)关于政府提升改造中的店招设置

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在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时涉及店招提升的,原则上按照店招设置导则规定预留店招设置位置,由设置人自行设置;确需由政府部门统一设置店招的,其店招设计方案应组织城管、规划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方可实施。

四、管理办法

(一)招牌设置管理流程

1.中山路片区招牌试行物业管理制度。在物业管理范围内新设置店招的,由设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设置需求(包括设置大小、位置、材质、效果图、完成时限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由中华城管中队指导其规范设置。新设置小型侧招、组合式招牌的,由设置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设置需求(包括设置大小、位置、材质、效果图、完成时限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由思明区城管局指导其规范设置。

2.中山路片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设置人可到中华城管中队、思明区城管局或市执法局咨询规范设置。

3.中山路片区新设置招牌的,必须进行联合评估。因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工作涉及招牌设置的,由该指挥部组织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业主自行设置的,由中华街道办牵头组织城管等相关单位联合评估。中山片区其它区域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建筑外立面提升涉及招牌设置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城管、规划等部门联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店招设置的位置、内容、形式、大小、特色、安全等要素。

(二)招牌设置管理要求

1.加强设置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中华城管中队和思明区城管局要加强对招牌设置工作的指导。按照“统一位置、规范大小、一店一招、体现个性”的要求,指导设置人规范设置招牌;按照“满足需要”与“符合规定”相统一的要求,指导设置人规范设置。招牌设置风格要与建筑风貌相符,设置时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设置行为。

2.注重提升品质。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置招牌,鼓励招牌亮化,鼓励老字号、连锁店、品牌店和网红店等设置特色招牌。政府部门统一进行招牌提升时,要防止“千城一面”。设置招牌时可参考市执法局网站发布的《店招设计图集》。不得利用纸板、KT板、灯布等设置低材质店招。

3.严格安全管理。招牌设置人应当确保招牌设置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台风等极端气候来临之前,设置人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由政府部门统一设置的招牌,设置完成后应及时移交使用人(或者业主),由其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店面转让的,原使用人应在搬离时自行拆除其原有招牌,物业服务企业或中华城管中队应督促其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中华城管中队拆除。店面转让期间的招牌安全管理由业主自行负责。

五、大型侧招设置与管理

已编制中山路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的大型侧招,应按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设置。大型侧招要符合《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有关规定,内容为经营服务场所的名称,不得植入户外广告内容,由设置人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和进行管理。

其它需要设置超过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店面门楣招牌广告、指示牌的,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中山片区其他路段招牌设置参考本《指导意见》执行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72日印发




 

《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水平,规范店招设置与管理流程,完善《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中有关问题,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17年金砖会晤提升以来,我们依据《导则》,规范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行的《导则》中有部分条款满足不了户外招牌设置需求。二是中山路片区部分户外招牌存在形式单一、缺乏内涵、重复设置等问题。三是现行的户外招牌没有规范管理流程。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提高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品质,探索修订《导则》中不符实际的条款,制定了《中山路片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有关依据

    根据市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和〔20193号《关于中山路片区改造提升指挥部第四次会议的纪要》要求,依据《导则》、《厦门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厦门市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该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明确设置标准。一是针对部分骑楼店招设置满足不了群众需求的问题,明确了骑楼店铺可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在骑楼内门楣处和骑楼外墙各设置一块店招,突破了《导则》对骑楼店招设置的规定。二是明确了侧招设置的情形。三是针对商业综合体招牌设置乱的问题,明确了通过设置组合式招牌规范其设置。四是明确了政府统一提升涉及店招提升工作的基本原则。

    ()建立管理办法。一是规范了店招设置的管理流程,明确了店招物业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联合评估的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户外招牌的设置要求。三是明确了户外招牌安全管理的要求及责任区分。

    ()明确了大型侧招、综合指引牌设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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