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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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长效管理机制,厦门市率先在全国开展共享单车专项立法,出台《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于2020年发布《关于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管区域设定的通告》(厦城执规〔2020〕1号)(以下简称原《通告》),将思明区、湖里区设为严管区域,其他区域设为一般管理区域。
原《通告》自2020年6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控制共享单车停放散乱现象,有力改善我市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促进我市共享单车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共享单车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助力厦门市连续七届荣膺全国文明城市。
原《通告》期满后,为持续规范行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市执法局经讨论研究决定延续适用原《通告》。
二、工作进展
自2025年4月28日起,市执法局分别通过门户网站、函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及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征求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的要求,对原《通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等六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原《通告》在上述六个方面评估成效良好,符合延续使用的要求,经市执法局集体研究后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关于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管区域设定的通告》(厦城执规〔2025〕1号)(以下简称新《通告》),将思明区、湖里区设为严管区域,其他区域设为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区管理、精准施策”,维护良好市容与交通秩序。
三、范围和期限
新《通告》的地域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严管区域 :思明区、湖里区
停放要求: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施划的停放区域内(如地面划线框、电子围栏区域)。
(二)其他区域: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停放要求: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公共区域和设施,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问题解答
(一)为何设定思明区、湖里区为严管区域
因该区域人口稠密,公共空间承载量处于较高负荷状态,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将对市容秩序、交通安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且上述两个区已按照《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全部辖区列为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故将思明区、湖里区确定为我市共享单车严管区域。
(二)严管区域未来是否有可能调整
新《通告》有效期为5年,未来可结合区域发展变化(如其他区域人口增长、空间负荷变化等),科学扩充或调整严管区域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林庆丰、余艳霞
联系电话:5379300、5379391
主办单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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