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2 15:38 字号:[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s://cg.xm.gov.cn)“政务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公布并提供电子版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祥岭路516号(邮编:361002)

  电话:0592-537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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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依托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开市城管执法领域相关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8件,网站公开原创图文697篇。二是强化政策解读。2023年我局对《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加强乱排污水整治 让美丽厦门更宜居》涉及的相关规定配以图解、视频,通过多元化深度解读的方式,确保讲明讲透政策内容。三是加强互动。召开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工作、2023年高、中考期间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2023-2035年)、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2023年版)、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023年版)、深化“大城管”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新闻发布会。开展网上调查4次,协调参加在线访谈4次,网上办事服务189件,回复网民咨询1043条。局网站政务信息动态、解读回应、信息发布、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更新及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托局OA办公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线上办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留痕。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9件,办结39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升级局官网,规范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重大决策预公开、部门预决算、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确保公众可精准、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信息处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结合工作进展,召开局机关政务公开推进会。按照测评反馈问题,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整改,加大实时读网频次,每月形成网站自查报告并主动公开。重视政务公开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估排查反馈的相关问题,逐一对照整改。每月对上级抽查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1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0

  0

  0

  0

  0

  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9

  0

  0

  0

  0

  0

  3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化,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方面,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局将对照政务公开测评指标,结合具体工作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公开时限,确保公开及时、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主动公开意识,把相关栏目维护好、保障好,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要求,本机关2023年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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