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时间:2021-02-01 09:15

2021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砂石土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养犬管理、建筑外立面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拟订城市综合管理的近中期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拟订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监督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负责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公益宣传制作与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市容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水景雕塑的运营维护工作;负责铁路沿线保洁监督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综合管理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

(三)制订本市市容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考评检查标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容管理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协调,对城区主要道路、城乡结合部、海域沙滩岸线单位、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窗口单位、公园旅游景点和休闲场所、在建建筑工地、过境公路、二次供水等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等进行量化考评。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题市容管理调研。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简称执法局机关)

财政全额拨款

50

44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简称执法支队)

财政全额拨款

151

146

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简称事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61

5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任务是:围绕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立足“大城管”机制,用足“绣花功夫”,进一步理清城管执法工作发展思路,加快完善城市精细化治理体系,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落实“大城管”治理格局,推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固化运行市城管委(办)工作机制、议事规则,进一步发挥市城管委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统筹、协调、监督作用,紧盯城市治理短板,凝聚城市管理各方力量,全力破解顽症难题,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二)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基于网格化管理的协同指挥、城市管理类应用场景、城市管理物联网感知体系、部件信息采集整合、便民服务体系等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对接智慧公安、智慧交通、智慧市政等现有平台系统,汇聚融合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数据资源,着力打造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化“一张图”。

(三)深化完善“两违”综合治理体系,制定新一轮三年治理行动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用好疏导政策,健全基层巡查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力争实现非法占地违建“零新增”。主动配合各大片区指挥部、市土地发展中心,推动存量土地清理盘活,做好全要素保障工作。强力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深入持续查摆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回头看、再排查”,确保整治整改到位。抓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跟进督导力度,建立任务清单,分期分批、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四)加力推进市容环境品质提升,深入开展“门前三包”整治,持续抓好共享单车、占道经营、文明养犬、露天烧烤、噪声扰民等社会关注和民生热点问题的有效治理,有序推广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试点经验。

(五)牵头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洁净家园提升行动、流动摊贩整治行动和城中村容貌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15864.9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00.51万元,增长15.2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86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64.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为15864.9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00.51万元,增长15.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457.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83.24万元,公用支出2174.65万元;

2.项目支出4407.04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64.9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00.51万元,增长15.26%,主要是由于:(一)基本支出增加1207.47万元,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整工资福利、人员定额标准及增人增资,2021年比2020年增加了6名军转干部;(二)项目支出增加893.04万元,原因主要是新增办公楼改造修缮经费781万元,指挥中心建设经费900万元,压减宣传培训等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429.98万元。用于执法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50.55万元。用于事务中心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3.99万元。用于执法局机关和执法支队人员养老金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8万元。用于执法局机关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164.29 万元。用于执法局机关和执法支队人员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72.56万元。用于执法局机关和执法支队人员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38.97万元。用于事务中心人员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6万元。用于事务中心人员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九)行政运行8598.0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局机关和执法支队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43.35万元。为执法局机关和执法支队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法装备更新、宣传培训、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市容市貌整治、厦门辖区铁路沿线清扫保洁、街头水景雕塑的养护和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城市氛围布置、岛内流浪犬管理、智慧城管运行维护、暂扣物品堆场管理等。

(十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40.91万元。为事务中心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623.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17.7万元,主要用于市容考评专项业务经费。

(十三)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57.04万元。为城市综合服务平台项目157.0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3.67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城市城管执法部门来厦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5.41%,主要原因是:2021年对行政经费支出进行压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1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不变,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1.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6.73万元,增长8.52%。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7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2.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3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0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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