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4-33-07-2022-026 | 主题分类 |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执法局 | 文 号 | 厦城执函〔2022〕67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205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2058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陈一鸣委员:
《关于对厦门市户外大屏进行联网联播联控监管的建议》(第20222058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工作背景
两次收到提案,我局由会办单位改为主办单位,更加重视此项工作。本提案有关户外大屏的“内容播放安全”“防插播安全”及进行联网联播联控监管等建议,经综合会办单位相关意见,并于5月24日与您当面沟通相关情况,之后一直与您保持交流,不断探讨,直至形成共识。
二、 办理工作情况
(一)提案内容情况
本提案对自身背景进行了说明,对我市户外大屏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户外大屏存在“建设运营监管脱节、部署分散、内容无监管、防插播手段原始、应用场景单一”等问题。建议由区政府牵头打造城市大屏监管平台,进行联网联播联控,创新管理模式。同时,加速落实百城千屏计划,推进高清大屏落地,开展多元超高清视频播放,丰富应用场景等。
(二)各部门涉及户外大屏相关职责及监管情况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主管部门,履行对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及监管。2017年以来,清理大量违规户外大屏,同时边整治边成立广告许可窗口进行审批,促进户外大屏设施的规范设置及有序运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该部门是户外广告内容的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户外大屏的内容是否涉及政治敏感性、格调低俗媚俗庸俗、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房地产等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整治违法违规广告。2016年国务院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及广告管理事务备案后,该局对户外广告内容监管主要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通过压实广告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强化户外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等措施,有力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力维护健康有序的户外广告环境。同时发挥公益广告导向作用,积极鼓励引导户外大屏经营者根据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民生关切发布主题公益广告。
市公安部门职责:该部门是防非法插播的主管部门,对户外大屏防非法插播主要做法:严格落实连接互联网户外大屏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点部位,加强压力测试,推动各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及时预防制止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确保我市不发生涉黄、涉恐、涉邪、涉政非法插播事件。
各区政府职责:主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属地户外大屏的设施、内容、防非法插播等安全进行全面监管。一直以来,各区政府督促区户外大屏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全面监管,合力监管,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加强行政指导,要求户外大屏的设置人签订《电子显示屏及城市夜景灯光防范非法插播包保责任书》,秉承“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值班,做到全程巡查监控,分类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插播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断网断电,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建议内容落实情况
关于“由区政府牵头,打造联网联播联控城市户外大屏监管平台,创新管理模式”的建议,不仅可以保持原有运营业态及有效防止源头的插播,还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在关键时候进行重要内容的集中、广泛传达,或在紧要时刻进行应急广播。同时,能够有效响应推进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城市大脑中枢技术赋能能力,是夯实数字政府底座的一项有力举措。而且,此举创新了户外大屏的管理模式,建立户外大屏的前置“防火墙”,解决了现存分散自我管理一些不确定、不可控因素的问题,使内容安全及防插播能够整体有效把控。但鉴于目前各部门对大屏的内容分管职责相对分散,因此,需由各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涉及户外大屏内容安全及防插播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推进联网联播联控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同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使联网联播联控有法可依。
下一步工作:一是推动“政府主导、政企合作、管运分离、授权经营”的模式,明确与户外大屏内容播放相关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由市政府牵头明确与户外大屏内容播放相关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重视户外大屏作为城市宣传、应急广播的重要载体,在平时既不影响原有业主对屏幕的运营情况下做好有效的技术监管,同时让其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其解决城市重要需求的作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因此也需要与户外大屏内容播放相关的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既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户外大屏内容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防联控、共管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构建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供应的市场环境;二是广电集团可以对有条件的区先行尝试统一规划的户外公益大屏联网联播联控监管平台的创建和监管试点,我局及成员单位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与积极配合,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之后在其它各区进行推广应用;三是学习并借鉴先进城市做法,取长补短,协同创新打造厦门户外大屏安全监管模式,确保户外大屏安全运行,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感谢您对户外大屏联网联播联控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我局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再次深表谢意!
领导署名:叶恒忠
联 系 人:翟利军
联系电话:5379355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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