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市局各处室、大队,事务中心: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各区城管局可参照执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及问题,请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相结合,强化法治观念、明确工作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执法教育处牵头,各处室、大队、中心共同落实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落实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着力营造“依法履职、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氛围。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大队、中心共同落实
(三)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立足厦门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对标深圳、上海等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并协同推进贯彻实施民法典、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市域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执法协调处牵头,各处室、大队、中心共同落实
二、推进法治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城管领域法规制度体系
(四)加强立法修规工作。根据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围绕《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管理的先进做法,广泛征求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意见,共同推动相关法规立法质量提升。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大队配合
(五)清理修订执法规范。依据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全面修订城管系统执法工作规范,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非接触执法等融入执法相关环节;研究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动规范执法、柔性执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大队配合
(六)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重大事项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审核通过,并集体讨论决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明显不当的内容依法予以纠正。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七)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八)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针对复议和诉讼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为基层执法提供业务指导,从源头上减少类似情况发生。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九)探索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推进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按照有效承接、切实可行的原则,规范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减少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改进创新管理执法方式,服务保障“两高两化”建设
(十)发挥市城管办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运用好《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厘清城管执法与各区、各市直部门的关系,建立问题导向的常态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部门:城管协调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一)不断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标准,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的基础信息整合运用、网格化管理、协同指挥和监督考评等工作,依托平台实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反馈、智能监督考评。
责任部门:城管协调处、执法督查处、事务中心
(十二)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并落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秒批秒办”,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部门:广告设置管理处
(十三)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城管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事前告知和行政指导,推广某基层中队在店家装修前一次性温馨提示等好的做法,将有关环保、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方面注意事项纳入提示、告知内容,督促管理相对人自觉遵规守法。
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牵头,相关处室、大队配合
(十四)巩固违建治理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新增“两违”,细化措施、用足用好新增“两违”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推动历史“两违”存量逐步削减,多渠道推进分类处置,提高“两违”非诉案件执结率。
责任部门:治违办牵头,相关处室、一大队配合
(十五)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提升,开展“门前三包”整治行动,科学规划、逐步推进“摊规点”设置工作。持续推进违规广告店招整治,加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依法依规管理力度。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日常考核,加大力度整肃共享单车停放乱象。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执法,助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升级版。
责任部门:城管协调处牵头,广告设置管理处、三大队、督察大队、事务中心配合
(十六)协同推进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执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合力破解油烟扰民、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等城市管理顽症,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废弃物、擅自砍伐损害树木和侵占绿地等实现与“碳中和”目标任务相关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牵头,相关处室、二大队、三大队、事务中心配合
四、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制约
(十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干部晋升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大队、中心配合
(十八)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制定城管系统2021年度普法学法责任清单。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讲座和全体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加强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执法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大队配合
(十九)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大队法制员、律师团队的作用。遴选公布一批城管系统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推动本局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执法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大队配合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奖惩责任机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的落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评,并纳入年终绩效。
责任部门:执法督查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大队配合
(二十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诉源治理和府院良性互动,针对“两法衔接”有关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等方面开展调研,共同探讨推动解决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