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44-51-02-2024-001
  • 备注/文号:厦城执〔2024〕98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4-12-27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各处(室)、大队,事务中心: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正案、福建省住建厅修订裁量权基准相关内容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市执法局在反复征求意见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4月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30部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裁量权基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馈。(联系人:石梦婷,联系电话:5379391)

  附件: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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