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44-33-07-2024-011
  • 备注/文号:厦城执函〔2024〕25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4-03-25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500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25

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重视我市二次供水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第202450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我局依法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规定,对新小区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管执法部门未被赋予审批监管和验收的职权。

  根据委员提案的建议内容,我局深入研究探讨,结合今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建议城市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建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常态化检查监测工作机制,并将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定期在主要媒体公布水质情况。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经营服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我局拟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物业企业)未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未经检测单位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纳入城管执法系统年度“小切口”专项整治范畴,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后续将处罚结果抄告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和考评。

  领导署名:史宁军

  联 系 人:张  静

  联系电话:5379395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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