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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一、背景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确定依照本规定实施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为此,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进一步巩固创建文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成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重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五部分和六个附件
(一)第一部分明确重点治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第二部分明确我市市容环境卫生重点治理清单即不文明行为。
依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明确违规停车、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占道经营、携带犬只户外活动的四种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三)第三部分明确治理工作阶段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摸排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特别说明: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但在该方案的重点治理时间内在各区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内,存在上述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适用《若干规定》实施处罚。具体的违法行为及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详附后。
(四)第四部分明确各区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
各区结合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实际,在各街道前期摸排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及投诉热难点的基础上确定的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
(五)第五部分明确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重点治理需建立的工作制度,通过制度保障重点治理工作长效持继推进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市、区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整治工作纳入市、区执法局联席会议内容,通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建立清单销号制度。要求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的任务制作成进度表、责任分解表,实施表格化管理,采取挂图作战、分进合击的方式,以达治理内容“逐项销号”的目标。
3、建立巡查管控制度。进一步强调巡查监控长效机制的重点性。明确城管办可以对各区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并适时开展“回头看”。达到整治过的区域无“回潮”,市民群众文明程度有提高,市容环境有提升的治理目的。
4、各区政府根据重点治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全市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因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反覆性和流动性,该方案第五部分工作制度的第四小点特别明确实施过程中,各区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但必须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方可作为适用《若干规定》的依据。
相关政策链接:
http://cg.xm.gov.cn/xxgk/zwgkml/cgflfg/201810/t20181022_2145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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