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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须知
日期:2016-03-14 字体显示:

一、接访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接访地点: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访接待室(湖明路86号一楼)。

三、接访人员: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

四、接访要求:

1、文明接访,做好来访登记工作,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请求、事实、理由,做到记录完整、情况清楚、归类准确。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3、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4、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做好宣传法制、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

5、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办理信访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6、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7、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有无理缠访和扰乱信访秩序的,应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公安机关配合处理。

8、对集体上访的,应当维护好现场秩序,引导上访人推荐代表,疏解上访人情绪,根据情况逐级上报领导。

9、定期对接访情况综合分析,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统计、归纳,及时提供上级决策。

热线电话:0592- 12319 5051946 传真:0592-5361405  E-Mail:12319@xm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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