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
日期:2011-04-21 字体显示:
 

各支部: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全体党员围绕中心、立足本职公开承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支部要在总结2010年公开承诺经验、督促兑现承诺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抓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检查”阶段性党员公开承诺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公开承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基本要求

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要牢牢把握以保障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提升执法绩效为主线,抓住迎接建党90周年和特区建设30周年关键节点,组织引导全体党员着力民生、凝心聚力、夯实基础、多措并举、积极作为,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万无一失。坚持立足本职,紧密结合党员岗位实际,注重发挥党员自身优势;坚持务求实效,做到承诺内容具体实在,承诺方法简便易行

二、明确主要内容

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机关要注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一线等方面进行承诺。一线要注重落实措施、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投诉中心、信访、信息公开、办证等窗口要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创新方式方法

提出承诺。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检查提出阶段性公开承诺。

公示承诺。党员的承诺事项,支部可选择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在各自党务公开栏和OA网部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履行承诺。党员要根据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兑现承诺。党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履行承诺的自觉性。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提醒和帮助。

评议承诺。要结合党日活动和民主评议等,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公开承诺根据实际情况,分党员个人承诺、党员集体承诺、党员带领群众共同承诺三个层面。党员集体承诺以党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组织进行承诺。党员带领群众共同承诺以部门(处室、中队)为单位,由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组织进行承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支部要把公开承诺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公开承诺,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注意与以往的承诺相衔接,已经作出的承诺,都要努力加以落实。把党员个人承诺、党员集体承诺、党员带领群众共同承诺结合起来,把党员公开承诺和党员设岗定责、落实局工作例会精神等结合起来,形成部门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生动局面。

附件:1.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党员个人)

2.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党员集体)

3.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党员带领群众)

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1: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党员个人)

姓名

部门

职务(称)或岗位

承诺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支部

审定

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附2: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党员集体)

部门

责任人

公开承诺电话

争创目标

承诺事项名称

具体措施

拟完成时限

上级党组织

审定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附3: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党员带领群众)

部门

责任人

党员

群众

承诺事项名称

支部

审定意见

(签章):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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