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管局,市局各处室、大队、办、事务中心:
为契合城市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现对我局2021年以来相继出台的《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意见》(厦城执〔2021〕85号)《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意见》(厦城执〔2022〕40号)(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主要为新增不予处罚事项12项。 调整后我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48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4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4项。(详见附件)
除上述清单变化外,“四张清单”制度原有规定(包括基本原则、办理规范、执法流程)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将“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监管更有温度”纳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纪检部门也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关注、每月报告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重视,对本次“四张清单”动态调整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掌握要领,进一步落实好有标准的柔性执法,有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信息报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包含相关执法数据、典型案例等),由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调整为每月的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报送。请各单位、各部门提前收集相关执法信息、做好台账整理,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叶珊珊,联系电话:5379391)
附件:1.四张清单总表
2.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新增事项一览表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司法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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