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44-51-02-2026-001
  • 备注/文号:厦城执〔2026〕20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6-03-05
  •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新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4部法规执法依据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5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各处(室)、大队,事务中心:

  因《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和《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法规施行,我局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结合基层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上述部分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细化量化。本次新增共涉及4部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详见附件),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经研究同意,现将新增的4部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3.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4.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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